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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內政部函釋防疫期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事宜一案

  1. 依據臺中市政府109511日府授都住寓字第1090103081號函暨內政部109430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7636號函辦理。
  2.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之形式,內政部1093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03838號函(如附件)說明五已有明示。至公寓大廈使用視訊方式辦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節,因應科技進步與公寓大廈召集會議需求,以視訊會議同步即時、不拘泥於同一空間而達到公寓大廈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有關事項之討論與決議之目的,尚非法所不許。又公寓大廈如同意區分所有權人得採視訊會議方式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視為親自出席,其當然可行使應有之權利,例如表決權等。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採視訊方式進行前,應於規約中明定有關視訊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之規定,並提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獲致決議,以完備相關程序避免衍生爭議。
  3. 因集會活動通常聚集人群長時間與近距離接觸,為預防群聚感染及強化社區住戶居住與社區服務人員執行業務等之健康安全,爰公寓大廈倘未及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規約,於防疫期間仍得先行以視訊方式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惟疫情結束後,相關事項仍宜循上開函示及有關規定辦理。
  4. 另有關以決選單方式寄發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回收方式代替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一節,內政部91715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5167號函(如附件)已明示不符合條例之規定在案,併予說明。
  5. 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最新公告、防護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0800-00192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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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0-05-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