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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再延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原有效期限等節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110929日中市都住寓字第1100028330號函暨內政部110928日台內營字第11008146891號函辦理。

二、鑒於近期疫期多變影響,爰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有效期限依下列原則再予放寬,說明如下:

  1. 11051日至1101231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一律延長至11111日,得免經申請程序繼續執行業務,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2. 依上述規定申請換發認可證者,其有效期應回溯自現有認可證有效期限截止日翌日起算。
  3. 上開所定11111日之日期,如有延長或變更之必要者,另行通知。

三、另疫情期間如有辦理講習課程,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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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1-10-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