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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842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公告

  1. 依據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110104日中市都住寓字第1100029062號函辦理辦理。
  2. 本次公告重點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5/(2.25平方米/),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3. 有關防疫規範問題及最新公告內容,仍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適時參酌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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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1-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