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利」與「便民」案例
於廠商符合退還押標金、保證金之規定時,協助或迅速退還該押標金、保證金,這是「便民」;如符合應沒收廠商押標金之規定,或有不得退還保證金之情形,卻基於廠商之利益或請求而退還該押標金、保證金,
則是「圖利」。
「圖利」與「行政裁量」
【案例】
偽造監工日誌、記錄、數據等(至少構成偽造文書罪)
【案例】
違約罰款該追償而不追償。
【案例】
將押標金或罰款先存入自己帳戶生利息。
【案例】
包商檢舉道路分段發包,但同一監工對各段採不同的監督標準。
【案例】
某水溝發包案,為避免公開招標程序而將此水溝分割成數段發包,導致完工後道路不平,水溝無法連接。此種不合理分段發包,就易使人起疑。
圖利罪的設置並不會使公務員動輒得咎,招引牢獄之災,希望從此再不會有公務員把圖利罪當作自己消極怠惰的藉口。
民眾納稅支付我們公務員新水,讓我們有穩定的生活,不是因為我們本應如此,而是因為民眾希望我們能把心力放在他們的福祉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