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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安全維護案例宣導17-公務車危安案例-6

利用公務車犯法

★案例:

○○關稅局關員盜賣走私魚貨案經基隆地檢署偵辦,發現該局劉姓海關人員勾結私貨倉庫林姓管理員、何姓司機,以「螞蟻搬象」方式A走走私中國香菇至少600台斤,甚至以基隆關稅局公務車作掩護,把贓物扛上公務車公然載出港區變賣圖利。

研析:公務車執行公務使用,對於有司法警察權人員,如以之作為犯罪工具,其所造成的傷害比一般車輛危害來得更大,不僅傷害機關形象,更失去人民信賴,車輛管理單位應嚴加管制車輛使用。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1-16
  • 發布日期: 2023-09-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