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11月間〇〇政府環保局杜姓司機駕公務小貨車執行公務,車子突然熄火,他按下臨停雙閃燈,但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後方30至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等車子重新發動後,一酒駕騎士撞上致死,該名杜姓駕駛經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研析:應加強行車安全督導,提高駕駛警覺,建立安全駕駛觀念,避免意外發生。
98年11月間〇〇政府環保局杜姓司機駕公務小貨車執行公務,車子突然熄火,他按下臨停雙閃燈,但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後方30至100公尺處設置故障標誌,等車子重新發動後,一酒駕騎士撞上致死,該名杜姓駕駛經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研析:應加強行車安全督導,提高駕駛警覺,建立安全駕駛觀念,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