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附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之業別如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交通運輸業及其他業別,合計5種業別。 2.自106年3月1日起,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及交通運輸業均屬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