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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三級分發至機關實務訓練之新進同仁,因參加100年1月10日至2月18日之基礎訓練,期間適逢春節,有一週未安排訓練,如返家過節,問得否申請往返交通費?

申請往返一次之交通費,惟不得超過服務機關與訓練地點間往返交通費之數額。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21-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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