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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有新進人員(初任公務員)在訓練期尚未期滿之前結婚,可以如正式公務人員請領生活津貼的結婚補助嗎?

依據「10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十二、受訓人員權益:「(一)分配機關(構)學校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1.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時,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21-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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