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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解事件之管轄?

1.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區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