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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戶,如果是正常婚姻的家庭且夫妻同戶籍,無論是夫或妻當申請人,為何皆列計夫方之父母?

依社會救助法家庭應列計人口包含夫妻雙方之一親等之直系血親,惟實務上僅列計一方,為了符合現今社會文化,已婚家庭多以父系為資源中心,故已婚家庭以查調夫方之一親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夫之父母)為原則。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