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低收入戶生育、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實施計畫:1.生育補助:本市列冊低收入戶,符合分娩三個月內之一般生產者得申請補助。2.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列冊低收入戶之時間若於生產後,於列冊時間起算比例差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