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及戶內列冊人口名下均無不動產且需實際居住在戶籍地,簽訂租賃契約須達3個月以上。如有申請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助不得重複申請(只能擇一補助)。2.申請通過後則當月生效,15日前申請者且證件備齊者,次月10日核發補助款;16日以後申請者,發放時間為隔2個月的10日,跟生活津貼發放是不一樣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