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租約地在原址:攜帶新租賃契約書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2.新租約不在原址但在臺中市: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新租賃契約書、建物第二類謄本或最新一年度房屋稅單,至戶籍所在地公所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