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種狀況:1.新租約尚在原址:攜帶新租賃契約書、申請人印章。2.新租約不在原址但還在臺中市:【新租約地址需與戶籍地相同】攜帶新租賃契約書、申請人印章、全戶戶口名簿、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水費或電費收據影本(用水或用電地址需為居住地)、申請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