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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法裡所說符合「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可以少付一點,它的補助標準怎麼計算?

1.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險費補助標準可以分為二類: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由政府補助70%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30%保險費。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由政府補助55%的保險費,被保險人只須自付45%保險費
2.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是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因此您可以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公所洽詢及提出申請。
3.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應備文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全家人口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學生證(16~25歲日間部學生) 、身心障礙手冊、軍人證或服役證明、居留證(護照)影本、公立醫院一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正本(須有醫生診斷無工作能力)、軍公教月退俸發放通知單或存摺(含年終慰問金) 、其他:依照申請補助適用條款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失蹤警方報案紀錄、法院判決書影本、入監證明…等)。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18-03-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