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1項第4款明定,將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納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以規範有扶養事實的個案,如果實際上無扶養關係存在,民眾切勿隨意將個人資料提供他人申報扶養,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