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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如何申請家庭因素服替代役?

役男凡家庭狀況符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得檢具戶籍資料、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證明等相關資料,於徵集入營前隨時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服替代役。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23-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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