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 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二、對象 離營歸鄉之軍人。 三、作業流程 服役退伍人員(含補充兵)自108年1月1日起免至本市各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由國防部及內政部之間資訊系統傳輸方式,辦理離營通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