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個人」名義申請需持申請人、保證人之身分證及私章;若以「團體」名義申請需持負責(申請)人、保證人之身分證及私章外,以及該團體立案證明書及印章,至本所填妥「申請書」(格式由本所訂)經核准後繳交租用費、保證金(如屬長期性及長駐性使用者,需與本所簽訂「使用契約書」)始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