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110年3月12日中市都住寓字第1100006621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本市公寓大廈管理組織運作及落實社區自治,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於旨揭計畫訂有「輔導本市未報備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輔導本市公寓大廈及管理組織正常運作」等輔導服務,可派員至有需要之公寓大廈提供相關協助,本年度委由「銘正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組成輔導團隊執行,本市公寓大廈得視需求依規向該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提出申請。
三、有關本案輔導服務相關申請條件說明如下:
(一)輔導未報備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輔導對象為本市使用執照領得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從未報備公寓大廈(從未取得組織報備證明),並需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2人具名提出申請,推派1人為聯絡人。
(二)輔導公寓大廈及管理組織正常運作(參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會議、協調會或說明會等):
1.已成立管理組織:輔導日期與申請日期需距10天以上作業期,輔導對象為本市已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取得組織報備證明),並由該管理組織具管理委員資格者提出申請。
2.未成立管理組織或未運作:輔導日期與申請日期需距10天以上作業期,輔導對象為本市未成立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未取得組織報備證明),並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2人提出申請,推派1人為聯絡人。
四、本輔導為不收費之公益性質服務,基於社區自治精神,輔導內容係屬建議性質,相關程序仍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社區規約等相關規定辦理,併予敘明。
五、如有疑問,請洽本案聯絡人: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林先生(04)22289111#6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