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訓練成績以60分為及格,如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機關(構)學校首長核定後,併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表、實務訓練計畫表及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函送保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