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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市養禽業者妥善處理雞糞,請養雞畜牧場依規定處理及再利用禽畜糞。

  • 依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113325日中市農畜字第1130011822號函辦理。
  • 有關禽畜糞之再利用,請確依「畜牧法」、「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肥料管理法」等規定辦理,畜牧場之禽畜糞應依規定自行或委託禽畜糞堆肥場、肥料工廠等合法再利用機構處理,避免將未經處理之禽畜糞以肥料名義販售。
  • 養雞場產出之已發酵雞糞若欲清運提供農地肥分使用,則請拍照記錄發酵過程,填妥「雞糞發酵處理自主檢核表」及「雞糞清運遞送聯單」,於清運日至少7日前依「畜牧場申請雞糞清運流程圖」提出清運申請,並依「養雞場雞糞清運檢核表」進行會勘檢核,連同會勘照片函送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審核,審查結果由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通知,始得清運利用;若對於雞糞清運濕度有疑慮,可會同臺中市政府農業局使用雞糞水份含量偵測儀。
  •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將持續辦理加強雞糞再利用管制查核作業,亦不定期配合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辦理生雞糞載運聯合攔查作業。
  • 檢附雞糞清運相關作業文件及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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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2
  • 發布日期: 2024-03-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