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日期: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二、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 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 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 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 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 居住事實之證明。 4.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 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附件: 1-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 業要點 2-申請表件 3-宣導圖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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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4
- 發布日期: 2025-0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