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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11431日起至114430日止。

二、應檢附文件:

  (一) 申請建購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

       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建購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

    4.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5.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

    6.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二) 申請修繕住宅補助者:

    1. 申請人之全戶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及全戶之全國檔歸戶財產清

       單各一份。如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

       生活津貼證明者,得僅檢附該證明。

    3.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其

       為房屋所有權人者,得出具房屋稅籍證明,或檢附水電繳

       款收據並經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

       居住事實之證明。

    4.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一張)。

    5. 修繕住宅所需之工程、材料及工資等估價單。如申請人提

       具估價單確有困難,得由執行機關協助估價。

    6.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附件: 1-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

         業要點     

       2-申請表件

       3-宣導圖卡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4
  • 發布日期: 2025-02-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