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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14年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案,詳如附件。

  • 依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37日局授都住寓字第11400384971號函辦理。
  • 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第8條補助對象為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滿7年且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於近4年向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區公所更新報備有案,且於111112113年未依本辦法獲得補助之公寓大廈,得依規定向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提出補助申請。
  • 請符合申請條件及規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依規於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進行線上申請(相關資料可至台中樂居管家網站或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資訊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下載),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詳細請參照公告內容辦理。
  • 檢附臺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114年申請公告及相關表格等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都市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10
  • 發布日期: 2025-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