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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政府辦理114年度「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相關事項公告1份~

一、依據「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5點,受理申請期間為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

三、另地上建物部分,請申請人檢附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影印本,倘該建物係於區域計畫法實施前已存在,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建物如登記資料其用途已載明為住家用及住商用等,則非供與農業經營使用,應無前開要點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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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02
  • 發布日期: 2025-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