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年5月1日中市原文字第1140004568號函修正發布在案,補助作業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4、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1人為限。 (二)本要點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各1份。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應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且須為當年度開立。 6、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18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7、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8、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全戶人口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機關:自114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止,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並依本會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及撥款。如年度經費用磬,由本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
附件: 1-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 2-申請書 3-宣導圖卡 |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作業及申請表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8
- 發布日期: 2025-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