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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114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補助作業及申請表件(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451日中市原文字第1140004568號函修正發布在案,補助作業重點摘略如下(餘請詳閱附件):

 (一)本要點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1、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2、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3、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4、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1人為限。

 (二)本要點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三)應備文件:

  1、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各1份。

  2、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3、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5、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應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且須為當年度開立。

  6、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18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7、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8、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全戶人口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期間及受理機關:自11451日至1130日止,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受理申請,並依本會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及撥款。如年度經費用磬,由本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

 

附件:

1-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

2-申請書

3-宣導圖卡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08
  • 發布日期: 2025-05-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