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救助項目為改良種芒果,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果樹一):黑葉荔枝每公頃6萬2,000元;(果樹五)玉荷包、糯米荔枝及玫瑰紅等新品種每公頃10萬。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及第七項規定辦理。
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第一類土地登記簿謄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郵局存摺(他行需扣轉帳費)及印章。 (三)三七五租約及國有土地承租者,請檢附租約書及第一類土 地登記簿謄本。 (四)土地重測地段請先至地政事務所更換土地所有權狀或申請 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 (五)申請人如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委託經營契約書 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配偶、直係親屬間之土地仍需辦理委託經營)。
四、請農民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災損,災損以現場認定為基準。
五、申請期限:自114年5月28日至6月11日止【僅工作日受理,時間為08:00~12:00;13:00~17:00,例假日不受理,逾期申報 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