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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僅供農業用途使用,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 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之規定~

一、依據環境部114年3月17日「2024全國非政府組織(NGOs)環 境會議」環保團體代表第2次溝通會議紀錄暨涉及除草劑管 理議題提案單位建議事項辦理。

二、動物保護團體反映因環境衛生因素違規使用除草劑已對非 目標動物造成傷害,並危害生態環境。請向所屬工程管理 機關及工程承包業者宣導,農藥除草劑僅供農業用途使 用,不得使用於道路、鐵路、公園等營建工程與非農業相 關公共環境之雜草防除。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 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三、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https://topic.moenv.gov. tw/weed/mp-12.html)。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06
  • 發布日期: 2025-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