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支援本區參加114年臺中市第十五屆全市運動大會人員,有關誤餐費請領規定說明如下: (一)、 由於各項比賽場地不一、選手人數不同,本所無法替參加人員代訂便當,請參加人員自行購買再憑收據(或發票)向本所請領誤餐費。 (二)、 收據抬頭: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三)、 收據或發票統編:52016003。 (四)、 請領誤餐日期:必須為參加該項比賽當日,其餘時間不得請領誤餐費。 (五)、 誤餐額度:每人每天便當上限100元;茶水部分本所提供瓶裝礦泉水,如有需求請向公所2樓民政課櫃台提出,不另提供購買飲料等費用。 (六)、 請參加人員於比賽結束後7日內盡速檢附收據或發票向本所請款,並於請款時向本所確認請領人員名單,經本所核銷行政流程完竣後,再另行通知人員至公所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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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臺中市第十五屆全市運動大會南屯區參加人員誤餐費請領規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8
- 發布日期: 2025-06-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