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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及申請表件

(一) 受理期限:

1、上半年度申請:11471日起至725日止。

2、下半年度申請:114111日起至1125日止。

(二)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 補助對象及資格:

1、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2、補助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四) 應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領據乙份。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1月至6月。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7月至12月。

 

附件: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及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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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4
  • 發布日期: 2025-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