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期限: 1、上半年度申請:114年7月1日起至7月25日止。 2、下半年度申請:114年11月1日起至11月25日止。 (二) 受理機關:本市各區公所。 (三) 補助對象及資格: 1、補助對象:公、私立小學、國中及日間部高中職生。 2、補助資格: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 (3) 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以低收入戶家庭優先補助,中低收入戶次之。 (四) 應備文件: 1、申請書乙份。 2、領據乙份。 3、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4、學生(申請人)戶籍謄本。 5、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6、學生(申請人)金融存摺封面影本。 7、校外安親班或補助立案證書影本。 8、繳費收據正本(應蓋有公司行號章及負責人印章): (1) 上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1月至6月。 (2) 下半年申請補助,繳費收據應為114年7月至12月。
附件: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及申請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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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含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計畫及申請表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04
- 發布日期: 2025-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