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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中市垃圾處理場所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新生里)水電費補助

一、發放期間:114811日至114829日止。

(一)114811日至114825日由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新生里)里辦公處派員按戶發放。

(二)114826日至114829日如有符合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請先行電詢里辦公處並攜帶相關文件辦理,逾期不予補發。

二、補助經費: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每戶每年度發放水費補助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電費補助新臺幣伍佰元整。

三、補助對象: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內以自然人設籍居住為原則,如水費、電費收據以公司行號名義設立者,不得領取。

四、補助條件:

(一)設籍居住文山回饋地區當地里滿三年之住戶(111715日前設籍居住且至114715日止未遷出之住戶)。

(二)單一門牌號碼,如設有數住戶居住,每戶如能出具水費、電費收據者(水、電錶獨立)

(三)收據應與設籍地址相同。

五、應備文件:

(一)領取者(戶長)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印章。

(二)水費、電費收據:114年度任何一個月份收據(正、影本均可)。

(三)符合補助條件者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領取(代領者應備國民身分證、印章)。惟發放期間死亡,得由其繼承人憑戶口名簿正本代領當年度之水電費補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1
  • 發布日期: 2025-08-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