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內政部民國114年9月5日台內役字第1141161201號修正「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

一、「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14年9月5日以台內役字第1141161201號令修正發布案。
修正內容如下:
1.修正僑民役男徵兵處理原則所定天數及原則。(修正條文第三條)
2.修正僑民役男居住期間之計算方式,以及增列排除居住期間計算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四條)
3.增列僑民役男申請出境前應上傳或提出之證明文件,及以一般役男身分出境後補行上傳或提出文件等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4.定明以僑居地政府拒絕入境、僑居地環境特殊原因被迫回國暫居,以及僑居地戰亂等原因,得作為申請暫緩徵兵處理之事由。(修正條文第六條)
5.刪除以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作為僑民役男之認定方式。(修正條文第九條)
6.定明新舊法規之適用原則。(修正條文第十條)
二、修正發布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詳閱。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11
  • 發布日期: 2025-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