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臺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
二、 承辦單位:朝陽科技大學
三、 招募對象資格
(㇐) 年滿 20 歲且具社會工作、心理、幼兒教育/保育、特殊教育、早期療育、醫療、護理、職能治療等,具備提供到宅親職教育能力之相關背景人員。
(二) 非以下所列各項之人:
1、曾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 81 條。
2、被通報為性騷擾、性侵害及家暴案件之相對人。
3、屬兒童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 26-1 條第㇐項 1-7 款者:
(1)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項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2)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3)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4) 行為違法或不當,其情節影響收托兒童權益重大,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
(5) 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6)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 曾犯家庭暴力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五年內。
四、 招募人數:15-20 名。
五、 招募期限:至 114 年 9 月 30 日止(填妥報名表與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後,於 9 月 30 日前(逾時恕不受理)將電子檔寄上傳至https://forms.gle/eb4tDPSR9MFgmaYX6)。
聯繫窗口:朝陽科技大學 tcpecyut@tcpecyut.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