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完全中學國中部)將旨揭學區公告於本局網站,公告路徑:登入本局教育服務網>公務作業>單位資料設定>學區劃分(如權限不足,逕洽各校人事室)。 三、檢附115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