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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資格: (一)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自然人。 (二)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三、申請人應具有下列事實: (一)建購住宅: 1.取得建物次年度起算三年內,且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但經查其另有房屋座落紀錄、 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以下同)十萬 元以下者,或原自有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損害而無法居住 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拍)賣取得,其 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非屬違章建築。 4.不得以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為買賣對象。 (二)修繕住宅: 1.自有住宅屋齡超過七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亟待修繕。 2.全家人口均無其他自有住宅,近5年不曾接受本要點補助者。 四、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中央、直 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即3萬 2,862元(本市115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1萬6,431元/人/ 月)。 五、全家人口未超過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 合計金額為三百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十萬元。 六、家庭之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當年度中低 收入戶家庭不動產限額 (本市115年度低收入戶不動產限: 386萬元、中低收入戶不動產限:579萬元);其金額如低於 九百四十萬元,以九百四十萬元為準。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 原住民保留地,經主辦機關認定者,不列入計算。 前項第一款第一目全家人口中如有接受政府安置或購買國民 住宅、合宜住宅、青年住宅等政府推動之住宅政策,不得申 請建購住宅補助。
附件: 1-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 業要點 2-申請表件(建購) 3-申請表件(修繕) 4-宣導圖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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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1
- 發布日期: 2026-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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