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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受理申請事宜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需具原住民身分,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以上至研究所在學學生。

 (二)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未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經審核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標準者。

 (四)同一戶籍內之在學學生,以補助1人為限。

二、以補助購置電腦主體(含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電腦主機、電腦螢幕)及周邊設備(含防毒軟體、硬碟、顯示卡、印表機、掃描機等)為限。耗材類電腦週邊設備(如讀卡機、隨身碟、行動硬碟、墨水匣、喇叭、鍵盤、滑鼠等)不予補助。

三、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及印領清單各1份。

 (二)學生證影本(須蓋有每學期註冊章)。

 (三)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戶口名簿或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五)合法廠商開立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應詳列商品及金額明細,且須為當年度開立。

 (六)申請人(學生本人)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但申請人未滿18歲或未開立帳戶者,得檢具法定代理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七)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

 (八)依第二點第三款提出申請者,須檢附全戶人口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

四、申請期間:自11551日至1130日止。如年度經費用磬,由市府原民會公告後停止受理申請。

五、申請表件詳如附檔。

附件:

1-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補助原住民學生電腦設備要點

2-申請表件

3-宣導圖卡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0
  • 發布日期: 2026-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