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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笫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笫17條規定辦理。 二、受理異議聲明期間及地點: (一)就本案移轉土地事宜,認有違法不當,致損害權益者,應以書面或附具證明文件向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聲明異議。 (二)異議聲明期間:同本案公告期間,逾期不再受理異議聲明。 (三)如有相關疑義,請逕向臺東縣池上鄉原住民族事務所洽詢。
附件:1-公告 2-土地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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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池上鄉福文段564、564-5地號等2筆原住民保 留地無償取得所有權公告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9-07
- 發布日期: 2026-09-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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