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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本市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6學年度入公立 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逕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科室 業務→特殊教育科→身心障礙學生跨階段鑑定安置專區(入小學、入幼兒園)」下載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 三、旨述工作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實施計畫: (一)申請對象及資格: 1、年齡資格:欲安置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接受特殊教育 服務,且出生日期符合實施計畫內表格所列之幼兒。 2、設籍條件:欲申請優先安置者需設籍本市(原住民、經本府社 會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申請時間:115年11月2日(星期一)至115年11月27日 (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假日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 1、檢附申請資料,寄/送(擇一)至本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學前鑑定組(豐原國小內,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 155號)。 2、聯絡電話:04-25205563分機215。 3、特教公務信箱:spcstaichung@spec.tc.edu.tw。 (四)檢具資料:報名時繳交,請詳閱實施計畫。 1、報名表:單面列印,共4頁(附件1-1、1-2、1-3、1-4)。 2、戶籍資料影本。 3、具備安置順位所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有效期限內之醫療相關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有則附; 如無,則可詳細說明理由並檢附其他佐證資料(如一個月內之 發展檢核表、觀察影片、行為觀察紀錄等)先行送件。 三、另為使各單位及家長了解本案作業程序,本局特錄製本市116 學年度特殊教育幼兒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安置家長線上說明會影片,請逕至「臺中市特教資訊網(http://spec.tc.edu.tw/)上方選單→家長專區→入公幼鑑定安置→說明影片/宣導品」觀看。 四、請各單位協助於網站及校門口明顯處公布實施計畫及宣導文件 (下載路徑如說明二),並提供家長報名表件。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協助轉知家長加入官方Line帳號(QRcode 於報名表、宣導三折頁內)詢問。 |
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幼兒116學年度入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計畫申請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10-12
- 發布日期: 2026-10-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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