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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借申請方式: (一)至本所填妥申請書,或自行於本所網站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送交本所,經核准後繳交租用費、保證金(如屬長期性及長駐性使用者,需與本所簽訂「使用契約書」),始得使用。 (二)應備文件: 1、民間團體申請者,應備妥立案證書影本、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以及保證人身分證與印章。 2、個人名義申請者,需持申請人及保證人身分證與印章。 (三)租借期間分為「場次性」及「長期性」二種。 二、租借申請收件期限:自114年10月27日起至11月28日止。 三、租借申請收件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中午休息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收件)。 四、依據「臺中市南屯區里活動中心使用管理要點」第十七點規定,同場次同時段有2個以上單位或個人租借,賡先協議行之,倘協議不成,抽籤決定之。 五、抽籤時間:114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2時,請申請人或委託人(須有委託書)出席,倘申請人或委託人未出席者,不得對抽籤結果提出異議。 六、為符公平原則,同一場地同一時段「同一群體限指派一名成員」提出申請(請於申請時提供成員名單),切勿重複申請;倘同一場地同一時段同一群體有重複申請之情事,本所將駁回其申請,且兩年內不得受理該群體成員申請租借場地;已同意者,應立即廢止許可並停止使用,其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且兩年內亦不得受理該群體成員申請租借場地。 七、相關申請問題可洽(04)2475-2799#124楊先生或#129陳小姐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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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本區里活動中心(含公園管理室)租借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0-22
- 發布日期: 2025-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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