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中市政府114年12月3日府授地權字第11403676841號函辦理。 本市114年期市有出租耕地佃租開徵繳納期限,自115年1月1日(星期四)至115年3月16日(星期一)止。 實物折徵代金標準如附件公告。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