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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會辦理115年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一案

 

一、依據「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本會11519日中市客綜字第11150000281號公告辦理。

二、為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傳承與發揚,表彰本市推展客家文化發展有貢獻之個人、團體、機關或學校,有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參選及表揚對象:設籍本市之個人、經本市立案之團體、本市行政轄區內之機關或學校。

(二)表揚類別:客家語言、學術、文史、文學、藝術、公共藝術、海外推廣、文創產業及客庄創生環境營造等九類。

(三)表揚獎項:個人獎、團體獎、機關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四大獎項。

(四)獎勵名額與方式:各獎項得獎者各頒給獎座及證書(個人獎各類獎項及終身成就獎名額至多二名)。

(五)參選方式:

1、自行參選:以個人、團體、機關、學校名義申請之。

2、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學校(單位)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並應檢附被推薦者簽署之同意書。

(六)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5331日(星期二)止,參選者應檢具參選資料送達本會。

三、隨文檢送「臺中市推展客家文化有功人員及單位表揚要點」及參選者資料表各1份,相關規定及參選文件請逕至本會-公告訊息-最新消息下載(https://www.hakka.taichung.gov.tw/3192346/post)

四、本案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2307;資料寄出仍請電話確認是否已送達。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客家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20
  • 發布日期: 2026-01-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