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家庭飼養3大類動物宣導文宣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5年3月27日中市動保字第1150002907號函辦理。 農業部已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