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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臺中市南屯區公所垃圾處理場所回饋地方學童營養午餐費補助

一、發放期間及方式:

(一)115410日至115424日:由回饋地區之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等里辦公處發放。

(二)115427日至115430日:如有符合領取資格而未領取者,請先行電詢里辦公處並攜帶相關文件辦理,逾期不予補發。

二、補助經費:

(一)每名學童115(上半年)補助金額為新臺幣陸佰元整。

(二)臺中市政府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下半年),實施公立國中小營養午餐全面免費政策。

(三)116年起垃圾處理場所回饋金停止補助營養午餐費。

三、補助對象:回饋地區「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國民小學」及「臺中市南屯區春安國民小學」之就讀學童。

四、補助條件:1154月份發放前在回饋地區文山里、寶山里、春社里、春安里設籍居住滿三年之學童,惟已接受政府機關補助者,不列入補助對象。

五、應備文件:

(一)領取者須提供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戶口名簿正本、印章,以查驗與學童親屬關係。

(二)符合請領資格者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得出具委託書,因於發放期間死亡,得由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憑戶口名簿正本代領補助當年度之學童營養午餐費。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2
  • 發布日期: 2026-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