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115年6月4日中市動藥字第1150005713號函辦理。
- 按獸醫師法第7條,獸醫師執業以申請執業執照之所在地為限,並應於經核准登記之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必須聘請獸醫師之機構為之。但機構間之會診、支援、應邀出診、急救或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違反規定者,依同法第32條可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
-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近期稽核發現,部分畜牧場所聘特約獸醫師,其執業登記地非本市,卻未依規向本市及執業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跨區執業核備,已涉違規。
- 特約獸醫師跨縣市執業應依規申請核備,可透過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獸醫師執業繼續教育暨跨區執業申請系統」或以紙本方式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網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獸醫師開執業執照申請項下下載。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最新消息
特約獸醫師跨縣市執業應依規申請核備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5
- 發布日期: 2026-06-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南屯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 點閱次數: 30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