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備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申領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代辦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應計人口(本人、配偶、直系血親1親等、同戶籍直系血親)之(高中職至研究所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在監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無工作能力之診斷證明書、1年內月退(撫)金發放明細、18%優惠存款證明,前述無則免),至戶籍地所在之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