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四三一六號令公布)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八十五年十月二日內政部台(85)內營字第八五八五五四五號令發布)
【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八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85)內營字第八五八二一○四號)
二、適用範圍:
1.依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之一宗基地及其建築物為範圍所成立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2.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申請開發許可建築之基地、建築物及其共同使用及管理之設施為範圍所成立之社區管理組織。
3.同一宗基地有數幢各自獨立使用之公寓大廈,符合下列規定並分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者:
(1)各幢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分別獨立運用。(各自設立專戶及帳冊)
(2)共用部分分別劃分管理維護方式及管理維護費用分擔方式明確。
附註:政府集中興建之國民住宅社區,由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執行管理與維護工作,除另有規定外,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辦理申請報備。
三、申請應備文件: 請備妥下列資料後,至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依序上傳所顯示欄位(系統將依管理組織性質、選任方式等顯示不同上傳文件欄位),其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簽到表、代辦人委託書應蓋妥社區大小章(小章為新任主任委員私章);管理負責人部分,推選公告應蓋妥大小章(小章為新任管理負責人私章)。
1. 管理委員會
I.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前2頁可看到層棟戶數即可,舊版使照可能只有1頁)。
II.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比例為各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之面積「總面積+附屬建築物面積」與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III.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主席須簽名,主要內容:依規約規定選舉管理委員,再由新任委員互推職務。若另開管委會互推職務,應一併檢附管委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
IV.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出席人員簽到簿。
V. 代理出席會議委託書。〔請按簽冊順序排好。〕
VI. 社區規約。
VII. 新任主任委員身分證影本。
VIII. 授權委託書1份〔非申請人(新任主委)親自辦理須附委託書〕
IX. 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成立公告及反對意見統計表〔召開二次會方須檢附〕
2. 管理負責人
I.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前2頁可看到層棟戶數即可,舊版使照可能只有1頁)。
II. 公寓大廈(社區)區分所有權人名冊。〔區分所有權比例為各區分所有權人之專有部分之面積「總面積+附屬建築物面積」與全部區分所有權人專有部分之面積比。〕
III. 公寓大廈(社區)推選管理負責人公告。(公告此張)
IV. 新任管理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V. 授權委託書【非申請人(管理負責人)親自辦理須附委託書】
四、申請程序:
現行報備採線上方式辦理,申請人(代辦人)至臺中樂居管家平台(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以掃描或拍照方式上傳上述文件進行送件,公所收件後統一由系統寄mail至申請時留存信箱,以電郵方式通知辦理進度及應補正文件等,程序皆完備齊全後,公所以電話通知申請人(代辦人)領取報備函(如屬第一次成立一併核發報備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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