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訓練分實習和試辦二階段實施。實習階段指的是自錄取人員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起1個月(不含基礎訓練),在這個階段,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具名方式協助辦理所指派的工作;試辦階段則是指實習階段以外的訓練期間,在這個階段,受訓人員應該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指派的工作。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該訓練計畫規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免經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
實務訓練分實習和試辦二階段實施。實習階段指的是自錄取人員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起1個月(不含基礎訓練),在這個階段,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安排受訓人員以不具名方式協助辦理所指派的工作;試辦階段則是指實習階段以外的訓練期間,在這個階段,受訓人員應該在輔導員輔導下具名試辦所指派的工作。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及各該訓練計畫規定縮短實務訓練人員,免經實習階段直接進入試辦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