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4/07/09 08:20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14/07/09
[機關代碼]3.87.57
[機關名稱]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單位名稱]民政課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聯絡人] 李宗松
[聯絡電話] (04)24752799#127
[傳真號碼] (04)24732423
[電子郵件信箱]nt3047@taichung.gov.tw
[標案案號]11421
[標案名稱]臺中市南屯區114年度大興里重陽敬老餐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28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秘書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07/15 09:00
[開標時間] 114/07/15 10:00
[開標地點] 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契約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一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2025年11月 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機關名稱]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單位名稱]民政課
[機關地址] 4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
[聯絡人] 李宗松
[聯絡電話] (04)24752799#127
[傳真號碼] (04)24732423
[電子郵件信箱]nt3047@taichung.gov.tw
[標案案號]11421
[標案名稱]臺中市南屯區114年度大興里重陽敬老餐會活動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28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秘書室出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新臺幣貳佰元整,以現金繳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4/07/15 09:00
[開標時間] 114/07/15 10:00
[開標地點] 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為確保契約之履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一樓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2025年11月 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具公司登記
- 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購: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8: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秘書室)以現金繳交圖說文件費及領取收據。 (二)郵購者:請將圖說文件費及回郵郵資費用(均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臺中市南屯區公所」,現金不受理)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所秘書室(地址:408008臺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679號)。郵購信封右上角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回郵郵資費用新台幣壹佰元 整)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繳交費用即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一)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惟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廠商簡報時間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 (三)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10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23600、傳真:04-22542611、申訴專線電話:04-2217729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臺中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臺中向上郵局第120號信箱)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