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務人員如於旅宿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自行經營之附屬營業場所之消費,如經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檢核列為合格消費,仍得按其業別,列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補助。
2.惟部分觀光飯店或旅館等雖經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為旅宿業特約商店,其附設之餐飲部門採委外經營,如非列為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於該餐飲部門之消費,不得予以補助。
3.是以,公務人員宜於消費前除至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s://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查明欲消費之特約商店詳細資料外,或致電特約商店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