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0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十二、受訓人員權益:「(一)分配機關(構)學校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1.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時,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依據「101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十二、受訓人員權益:「(一)分配機關(構)學校訓練人員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1.錄取人員參加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時,由各職缺所在之用人機關(構)學校依下列標準發給津貼,並得依規定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全民健康保險,…」